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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加快推进皮革产业发展进程

集宁加快推进皮革产业发展进程
近日,从集宁国际皮革城获悉,集宁区各级党委、政府为推动皮革城做大做强,配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集宁国际皮革城的建设,为集宁皮件销售集中经营、规模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承载平台。随着集宁皮件产业知名度的不断扩大,外地购物人群的不断增加,皮革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逐渐显露。
为此,区委、区政府为切实推进集宁区皮革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着力解决皮革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订皮革产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成立集宁区皮革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区委、区政府、20个局为集宁国际皮革城保驾护航,把脉服务、谋划今后发展方向。
自集宁皮革产业项目确立以来,集宁区政府已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集宁区皮件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扶持集宁国际皮革城招商运营的优惠政策》、《中国集宁皮革产业基地招商优惠政策》等,政府在市场的建设、品牌的招商给予入驻企业最大的优惠政策这对吸引皮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驻,皮革的提升区域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文/宿亮宝



【中国集宁皮革产业基地招商优惠政策】

      
  为鼓励国内外品牌皮革制品企业落户我区办厂,尽快带动我区皮革制品生产加工上规模、上档次,形成北方较大的皮革制品加工销售基地,经区政府研究,对落户我区并获得国家驰名、省部级著名商标品牌的皮革制品加工企业,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        企业生产加工厂房可由我区提供。租用的三年内免收租金;购买的补贴购房资金50%;连续生产五年以上、年产值销售达到亿元以上的,可无偿办理厂房产权手续;若需新建厂房,还可按企业要求,量身定制生产加工厂房。
第二条        企业购进原辅材料,其运输物流成本高于原地区的部分,由我区给予补贴。
第三条        企业生产加工环节水、电、暖、管理等成本费用高于原地区的部分,由我区给予补贴。
第四条        企业新开拓产品销售市场,3年内由我区每年给予20至50万元的市场开拓经费补贴。
第五条        企业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两年内我区按年产值总额的1%给予贡献奖励。
第六条        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三年内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婚育五项保险集体和个人应缴统筹基金,由我区全额代缴。企业用工技能培训费由我区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企业厂长(经理)和技术总工,三年内每年每人给予5万元的外地生活和工作津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区给予全额奖励;完成企业总部年度生产效益目标并享受奖励的,我区同样给予重大奖励。
第八条        企业从生产加工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的所得税集宁区地方留成部分,我区给予全额奖励。
第九条        对企业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部门跟踪管理、专人专项服务的工作机制。负责帮助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实行全程一站式代办服务。并由区政府颁发《重点企业绿色通行证》。
第十条        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根据落户企业的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可以提供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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